声明人:刘淑贞
我做真象时被保安发现,挟持到派出所后拘留15天。出来后派出所叫写“保证”,我写过“听党的话,遵章守纪”类似语言,按过手印。现声明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7/990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