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沙维娜
我在99年7月写了所谓“不学”的保证书,现声明作废。因那时学法不深,做了对不起师父、对不起大法的事,我一定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7/990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