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赵玉秋
自学法修炼以来,凡是派出所、街道所签过的字或自己写过的“保证”一律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不辜负师父的慈悲苦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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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7/990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