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美伶
在小学时,我曾经在反对法轮大法的横幅里签过名,在中学时参加过反对法轮功的言行。现在我声明这些全部作废。以后我会更加努力修炼大法,来弥补我的过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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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7/990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