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吴小权、朱友清
街道居委会要我俩写了一个条子,让他们向上级汇报。我俩被迫写了。现声明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7/990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