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冯艳梅
在1999年10月份,在派出所的压力下,写了“保证书”,严正声明“保证书”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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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7/990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