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淑芹
我曾经和邪悟者走过半年之多,这一段路是错的,特此声明。今后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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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7/990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