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范崇富
99年7.20在县公安局及乡政府被迫签了“不再炼功”的保证,被迫签的字声明作废。我不承认旧势力的安排。我决心坚修大法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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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7/990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