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献雅、刘希芬、陈玉珍
在强化洗脑高压下,头脑不清醒时写的“悔过书”、“保证书”,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走好走正今后的路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7/990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