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丑健
2000年底,在警察威胁下,写过“不上访、不参加法轮功活动”的“保证书”,声明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7/990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