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包艳
为了结束我几年的流离失所生活,担保人替我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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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7/990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