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尊想
99年7.20后,在拘留期间,被迫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,亲戚代写的“保证”,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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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7/990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