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滕金鹏
在99年7月20日以后,给居民委和单位写过的“不修炼法轮功”的“保证书”,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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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7/990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