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彩芹
我是九八年修大法的,99、720后被派出所非法迫害,是邪恶替我签的字,声明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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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7/990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