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胡香琴、李国英
从99年7.20以后,别人所代写的,一切不符合大法弟子标准的东西,声明全部作废。加倍补偿给大法造成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7/990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