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爱莲、刘思荣
99年7月20日,恶警逼着我们写 “不炼法轮功”的声明。现在我们不承认、全部作废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7/990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