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朱爱华
本人以前在街道强迫写的“认识”全部作废。继续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7/990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