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士青
在有关部门邪恶非法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话和事,声明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7/990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