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月美
在7.20打压下,违心的写了“不炼法轮功”的“保证”,声明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7/990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