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天杰
99年7月20日后在迫害高压下,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行为或家人代写的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损失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7/990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