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淑玉、裴东芝、韩峰、裴东花
99年7.20后,无论在任何场合、任何环境,所说、所写(别人代写的)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论和文字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损失,做好三件事,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4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7/990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