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爱芹、王明珠、王玉娟、刘素芹、李爱香、宋成华
在邪恶迫害下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6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2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7/990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