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凤武
我以前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弥补对大法造成损失,按大法要求去做,坚修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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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7/990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