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宝华
我在邪党的迫害下,说了对大法不该说的话,写了对大法不该写的,现在宣布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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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7/990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