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詹爱萍
我过去给单位及公安写的“保证书”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我要紧跟师父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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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7/990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