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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胡景春 我是98年得法的,2002年初,恶警非法绑架了我,由于自己不放弃法轮大法,更不能供出同修的姓名,被非法劳教了一年,到劳教所后,恶警更加邪恶,用电棍电,不给饭吃,逼迫写“五书”,2002年自己抄写了“五书”后,一直感到很内疚,深感对不起慈悲师父的救度。我严正声明,在劳教所期间所写的“五书”以及一切不符合大法言行全部作废。深入学法,从新走入正法洪流中来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1月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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