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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玉芬 我于97年底开始修炼法轮功,在2002年5月份,由于给同修传看老师讲法及材料,被看守所拘留15天,到15天,由警察从拘留所接到居委会并说:写个“保证”就可以回家了。当时回家心切,迷迷糊糊按照他说的“以后凡是法轮功的材料一律不收、不看、不传”的保证。事后碰到同修谈到此事,很后悔。通过这两年的学法,修炼,讲真象,认清当时写的“保证”不对,现在严正声明:2002年5月份在街道居委会写的“不收、不看、不传法轮功宣传材料”的保证作废。决心紧跟师父,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正法时期大法弟子的三件事,完成大法弟子的神圣使命,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1月13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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