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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刘洪翰

    1999年7.20后,我违心的伤害了师尊与大法,向单位写了“不再修炼法轮功”的保证。不久所在居住地派出所又把我们找去,要在他们已写好的“保证书”上签字(大意:不去北京上访、不搞集会、串连),我也签了字。随着正法的深入進行,逐渐认识到不把向旧势力所做“保证”、签字废掉,受它所控,不仅自己圆满不了不说,还影响到对应它的众生不能得度,危害极大。我严正声明,向单位所做的“保证”和向住地派出所的签字宣布作废。紧随大师,做好三件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7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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