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白玉琴
以前在拘留所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一律作废。今后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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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