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徐承早
我于2004年12月份至2005年1月份被公安局非法拘禁36天,在释放书和所谓的“取保候审”手续上签了字。声明那个签字作废。否定旧势力安排。走师父给安排的路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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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