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扬袭时
被逼迫时我所写的“认识”、“保证”等一切违背大法的东西统统作废。今后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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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