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兰枝
我违心的写的“不再炼法轮功、不到北京上访”的保证和签的名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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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