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崔桂馨
我由于自己没有学好法,在邪恶非法镇压时没有从法理上认识,我被迫下写的“保证书“、按的手印和交了一些大法书等这些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行为作废。今后做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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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