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金洪良
在99年7月20日以后,单位领导曾多次找我谈话,最后我还是违心的写了“以后不再炼法轮功”的保证。我今天郑重声明,以前被迫写下的“保证”作废。今后堂堂正正做一个大法弟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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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