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小方
在不明真象的情况下,在单位保证过“不炼功”。因工作关系(司机)配合过单位对大法弟子的监视。现在我声明以前所做、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