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姜国霞
我于2004年4月被派出所恶警劫持,在残酷的迫害下所有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声明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,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该做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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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