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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肖维桂 99年7.20以后,本村派出所人员强迫我写“不炼法轮功”的保证书,我不写,女儿代我写了一个我签了字,现在认为这是向邪恶妥协,给大法抹黑。我声明以前所写作废。今后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决跟随师父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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