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淑兰
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,大法被邪恶疯狂打压时,我在单位由同修代写“不炼”的保证书和自己对朋友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话,特此声明全部作废。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加倍努力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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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