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贾金明
以前向单位、居委会、派出所,自己与家属写过的“保证书”,或口头说过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,严正声明作废。我要坚修大法心不变,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