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范淑芳 99年7.20后,在高压下,向警察口头承诺“放弃修炼”,违心的伤害了师尊与大法。从新修炼后,经过学法,使自己对此有了认识。特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我坚决不承认旧势力的安排,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,更加努力做好大法弟子应做的三件事,跟师尊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9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