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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罗淑芳 我96年3月27日得法,99年12月2日進京上访,在天安门被恶警扣押,由本地公安及单位的人押送回本地监狱,在残酷迫害下,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包括我丈夫和儿子被迫在它们写好的攻击大法的“保证三不”上所签字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大法弟子的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3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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