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秦正芳 我于2002年9月4号中午和同修去贴真象传单,被恶人告发,被派出所恶警绑架非法判刑两年,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7个多月后,被家人保外就医,在监狱里不符合大法的一言一行声明全部作废。今后在修炼中自己要精進实修,跟上师父正法進程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3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