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胡维兰、周美荣
我们在99年7月20以后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声明作废。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