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宁、郑成秀
在这场迫害中,违心说过“不炼功”的话和别人代替写的“保证”,以及按的手印,一律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