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方玉巧、陈艳丽
从1999年7月20日以来,所写的“保证书”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,一律作废。决心今后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