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泽霖
2000年在拘留所释放时,因对法理不清楚,签过名,回来后在派出所交过照片,又签过名,这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现严正声明全部作废。今后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走好师父安排的修炼的路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