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卞诗芬
邪恶迫害后,在压力下迫使我签字,同时又迫使家人写过“不炼功”的保证。声明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走师父安排的路,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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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