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谭风皓
2002年5月在监狱所写的“悔过书”,以及强迫关押迫害期间所写的一切“揭批材料”作废。今后我一定加倍努力,做好大法弟子应做好的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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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