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何祥春
99年7.20以后,由于自己学法不深,在邪恶的迫害下,违心的写了“保证书”,现在我深感对不起师父,对不起大法。为此郑重声明以前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以后要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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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