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春风
在我被非法受迫害期间,在看守所、派出所所写的“不修炼,不上访”等所谓保证以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